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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铝业(成都)有限公司危废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生产工艺流程简图


兴发铝业(成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标识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物防治法》第52条规定及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的依据和标准 
      ⑴、《固废法》有关规定
      ⑵、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⑶、固体废物贮存(处)场(GB *15562.2-1995)
      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防泄漏、防流失、防扬散等。
      ⑵、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的场所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必须依法设罝相应危险废物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等内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⑵、设罝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3)、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罝要牢固,位罝要准确、明显,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罝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危险废物的标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_固体废物贮存(处)场所》(GB15562.2-1995)要求。
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物防治法》第59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区市县环保相关部门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由公司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2、 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传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公司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并加盖公意,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4)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原件安全环境管理部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1)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4)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按规定如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规定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兴发铝业(成都)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及部门。
      2.2 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 职责
      3.1  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车间/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
      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环境管理部
      4、管理要求
      4.1  安全环境管理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
      4.2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3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各项环境保护规定,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4.4  各车间/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意制度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环境管理部的指导和监督。
      4.5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5.1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4.5.2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
      4.5.3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5.4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5.5  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车间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5.6  兴发铝业(成都)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4.5.7  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车间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 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车间部门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根据《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及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物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的产生转移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3、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1月10曰前,由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人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危险废物收集、产生、贮存、利用、转移台账汇总情况,总结上年度危险管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减排计划、危废减量化及整改措施后,按照上级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当地环保局报送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交属地环保局备案。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生态环境部门汇报:
      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罝设施的;
      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的。
      其它政策性原因。
      五、源头分类制度
      1、 目的
      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和产生量,确保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兴发铝业(成都)有限公司特制定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涉及危险废物的车间和部门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兴发铝业(成都)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的源头分类的管理。
      管理要求
      第一条 在进行危险废物收集工作时,一定要采取防泄漏防流失措施,并让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条 根据本厂自身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矿物油或含矿物油废物、废乳化液、表面处理废物、染料涂料废物、其他废物,特在厂区内设罝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同类废物不同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
      第三条 在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或储存场所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牌,标识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
      第四条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由专门人员管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兴发铝业(成都)有限公司危废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doc